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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5. 用人单位考察: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如拟聘人选多于招聘计划数,需排序。
6. 体检:学校统一组织拟聘对象参加体检。
7. 公示、审批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经学校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网址为:http://rs.hust.edu.cn/zpsys/index.jsp
2. 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排序依次递补。
3.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5.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7-87542427,联系邮箱:personnel@hust.edu.cn。
原标题: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度职员公开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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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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