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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 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阳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郧阳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0名,其中初级中学岗位30名、小学岗位50名(具体见郧阳区2016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学前教育岗位30名(全区19个乡镇,除南化塘、梅铺、谭山、白桑关、五峰各2名,其他乡镇各1名)。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5.户籍不限,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区内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职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 7224036。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

3.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4.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义务教育学校音乐、美术、物理、化学等紧缺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达不到3:1的,可适当将比例放宽至2:1,对达不到2:1的,将该岗位适当进行调剂,并另行发布岗位调剂公告。

5.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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