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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纸质材料

1、材料清单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成绩单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材料复印件;

(5)大学外语等级证书(只提供最高等级证书即可;艺术类、体育类和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另需提供本人学位课程英语成绩证明);

(6)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所获各种奖励、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地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人事部人事科(中原楼407室)

收件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人事部人事科

邮编:430073

联系人:潘老师、何老师 027-88386772

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如需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我校,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到日邮戳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供的个人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选拔,初试和复试定于2016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初试。初试为现场确认(含初面)和笔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必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初面,确认时需提交各类证书及证明原件。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根据现场确认和初面成绩,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名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

2、复试。复试为两轮面试,学校根据初试成绩按照1:4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3、公示。我校将对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初试合格名单和复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进行公示。

4、见习。经考核,通过复试且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需服从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单位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见习。

5、录用。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进一步考察(含体检),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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