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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群体、训练竞赛工作的需要,经学校批准,体育课部按照学校人事处批准的《体育课部外聘代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代课教师。

一、招聘岗位

公共体育课教师2名(其中1名为教学岗,1名为教学训练岗)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遵守学校和我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协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胜任公共体育教学和群体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应教学管理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学历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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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岗: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为体育相关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教学训练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省级以上田径运动队训练的经历及良好业绩。

(二)优先条件

1. 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

2. 具有国家级一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或一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

3. 具有高校体育教育基层管理岗位经验或高水平运动队带队经验并具有良好业绩;

4. 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3)课题,在体育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或教学成果、科学研究获省部级奖(排名前3)。

三、工作量要求

教学岗教师每学期须完成360学时原始学时数工作量(每周10次教学课,共20学时),超工作量按课时核发超课时酬金。

教学训练岗教师每学期须完成360学时原始学时数工作量(每周6次训练,4次教学课,共20学时),超工作量按课时核发超课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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